2009年5月27日,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判决,认为瑞星(现已更名为"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")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判定瑞星向卡巴斯基公开道歉,并赔偿卡巴斯基经济损失451000元。 事件回顾2007年5月瑞星(这个流氓)发表的一些列文章:"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。。。[阅读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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